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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 一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郭家骅、王海勇、肖玲,独立董事王全胜、施设、潘俊通过 腾讯会议系统参会,副董事长杨峰因公务请假;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董事会秘书唐睿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
南钢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09-05 15:49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9月5日晚间,南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
南钢股份: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9-05 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 8 号南钢办公楼 203 会议 室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事王全胜、施设、潘俊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副董事长杨峰因公务请假;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 ...
南钢股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9-05 10:17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全程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南钢股份: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9-05 10:1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 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 ...
南钢股份: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9-05 10:1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9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离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 ...
南钢股份: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9-05 10:16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 表。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应当把握定战略、作决策、防 风险的功能定位,忠实履职尽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依 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 ...
南钢股份: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9-05 10:1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23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公司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 万股,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Iron & Stee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邮政编码:21003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65,091,01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 ...
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5 10:0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23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公司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14085405J。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 万股,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Iron & Stee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邮政编码:21003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65,091,01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 ...
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5 10:0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