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投资决策 质量,提高投资决策效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安徽华塑股份有限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 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经营管理部为战略委员会日 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