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 事组成的委员会。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名, 并由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