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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HWASUHWASU(SH:600935)2025-08-19 11:4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 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