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603444) -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需由独 立董事担任,并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规则规定的最低人数时, 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 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