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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 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适用于选举 或变更董事的议案。公司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选 举方式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司章程》规 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百分之三十以上时,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