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银龙 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股东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 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 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 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 1页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