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0025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