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0025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明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及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 情况下,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 方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六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