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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0025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CEETCEET(SZ:002579)2025-08-19 11:5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