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瑞华泰薄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 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