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惠制药(603139) - 康惠制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根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因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