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6031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