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惠制药(603139) - 康惠制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 第一条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 为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 议; (四)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