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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制药(603139) - 康惠制药股东会议事规则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 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以 及《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