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6031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的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 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