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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6031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肯特催 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及其 领导下的证券事务部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 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