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60312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肯特催化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 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 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