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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6031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 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