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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60312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