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60312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内部监 控与审计体系,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有效性的监督以及对财务 信息的审计,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