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600511)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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