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裁 1 名,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协助、配合总裁的工作并对其 负责。 第五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 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届期一致。 董事可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