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 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 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公司以自有闲置资 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以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 参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的合格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 的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进 行委托理财,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