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