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保证审计质量,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包括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