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第 1页共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