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审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欠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