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 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 1 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