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在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 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 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