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 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