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