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3002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 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 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