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30022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正海磁 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保证选举 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之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