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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30022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ZHmagZHmag(SZ:300224)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 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 1 -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