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300224)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捐赠事项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 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 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赠方索要或收受回 扣、佣金、信息费等财物。 (三)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如公 司已经发生亏损或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应从捐赠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