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300224)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 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 担保的规定;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