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300224)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明确本公司与独立董事的权责关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 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