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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3002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ZHmagZHmag(SZ:300224)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 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的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二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