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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 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2025年8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秘办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进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 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四条 不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 容和资料,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