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山大洋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承担《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获取不低于公司副总裁平均待遇的薪酬福利,并 纳入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的对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作出突 出贡献及其信息披露等工作得到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充分肯定的,公司将予以相 应的表彰和奖励。 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