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上述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 1 名以及董 事会秘书 1 名,前述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0.5%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成交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除外); (七) 审议批准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外的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事 项除外); (八) 审议批准公司拟签订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