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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占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