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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且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