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和 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水平,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现 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 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