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 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负有向公司证券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