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