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30085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 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 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 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其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