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30085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 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和《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取得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公司购买及出售资产; (二)独立新设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和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三)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四)出资成立合资、合作企业或合作开发的项目; (五)出售上述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权益;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购买其它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委托贷款、信托计划、 集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