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3008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科拓恒通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 ...